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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退換票期限:
1.正式開幕日前購票者得於取票之日起至正式開幕日後7日內退票。
2.正式營運期間購票者得於取票後7日內退票。

二、受理地點:
(1)至會場售票窗口或以下指定地點憑票辦理
(2)於旅行社或使用信用卡購票者,請洽原購票處或其所屬營業點
(3)大宗購買優惠票卡購買確認後,不得要求退票

三、辦理退換票需準備
(1)原購買票卡
(2)購票證明或收據(如使用信用卡購票者,需提供信用卡簽帳單,若無法提供上述證明文件者,恕不接受退票)

四、電子票卡請妥善保管
票卡售出後,若經外力或人為因素毀損致無法讀取資料者,恕不接受退換票。

五、票卡遺失、補發申請
全票種唯全期間票可補發,其他不記名票卡遺失恕不補發。

六、單日通行之票種若已使用恕不接受退換票

七、退票金額計算
(1)全票、學生票、優待票=單張購票金額-政處理費30元
例如:原購買2張全票、1張優待票,
消費金額共:$300 x 2+ $150 x 1 = $750
現在要退票、扣除行政處理費 $30 x3張= $90
因此,退票後取回之金額為:$750 - $90 = $660

(2)紀念套票=單套購票金額-行政處理費30元

(3)三日票、全期間票=購票金額-300元x已使用天數-行政處理費30元
例如:三日票已進場過1天,則退票金額為:600元-300*1(天)-30元=270元
全期間票已進場過4天,則退票金額為:2500元-300*4-30元=1270元

八、吉祥物紀念套票退票須保持原包裝(12張全票及贈票)無毀損狀態下退還

九、因天災、事變、不可抗力或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時,退票得免扣行政處理費

 

以上資料引用:聯合新聞網  【聯合新聞網/整理報導;資料來源/2010台北花博售票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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